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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和化工信息工作者自律公约

2025-06-16

(2015年7月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实施)

第一章  总 则

       第一条  为规范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会员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树立石油和化工信息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章程》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
       第二条  本公约适用于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涉及信息研究、统计调研、新闻宣传、报刊媒体、文献资料等工作。

第二章  自律行为

       第三条  增强法治观念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统计、新闻传媒、文献资料等工作纪律,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行业利益,依法合规从事业务活动。(遵纪守法)

第四条  增强学习意识,加强职业修养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、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,把握行业态势,紧跟科技前沿,创新工作方法,努力成为专家型信息工作者。(职业素质) 

  第五条  崇尚科学精神,传播科学思想,倡导科学方法,遵守科研道德,严谨治学,反对浮躁风气和抄袭、剽窃、造假、侵权行为。(崇尚科学)

第六条  实事求是,贴近基层,掌握一手材料,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、客观地开展信息研究与服务,自觉抵制造假、浮夸、欺诈行为。(实事求是

第七条 坚持服务宗旨,提高责任意识,围绕行业改革发展,研究、介绍国内外相关行业、领域的经济、科技、管理信息,反映行业热点难点问题,满足企业、行业和社会的信息需求。(信息服务)

第八条 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宣传贯彻党的方针和国家产业 政策,努力营造健康的行业舆论环境,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、循环经济、资源节约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理念与实践。(舆论导向)

第九条  增强大局意识,关注社会热点,主动释疑解惑,客观、公正地反映行业、企业、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呼声,批评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,依法保护职工、企业、行业的正当权益。(公正原则)

第十条  鼓励合法、公平、有序竞争,坚持用户至上理念,重合同、守信誉,坚决抑制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虚假、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(诚信原则)

第三章  公约执行

       第十一条  本公约是会员责任、义务的组成部分,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自动成为本公约的承诺者,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。

       第十二条  协会对模范遵守本公约并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。

      第十三条  协会秘书处作为本公约执行机构,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,向会员传递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、法规及行业自律信息,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对会员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
第四章  违约惩戒

       第十四条  会员违反本公约的,其他会员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举报并要求调查,公约执行机构也可直接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。

       第十五条  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,情况属实的,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节给予惩戒,包括:1.约谈;2.通报;3.取消会员资格;4.向相关管理机关提出处理建议。

第十六条  会员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实施公约和惩戒的公正性进行监督,向协会理事会举报违反本公约的行为。

第五章  附 则

      第十七条  本公约于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由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